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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1 【認定耶穌】 林約道牧師

主日講台:認定耶穌                         林約道牧師    經文:馬可福音2:1-12

2011/05/01

       認定上帝」!大衛在詩篇十六篇用最美的詩來述說這事。「上帝啊,求祢保佑我,因為我投靠祢。我的心哪,你曾對耶和華說:祢是我的主;我的好處不在祢以外。」(詩十六:1~2);「我將耶和華常擺在我面前,因祂在我右邊,我便不致搖動。」(詩十六:8)兩段經文指出「認定上帝」帶著極大的祝福;對基督徒來說,要經歷上帝的恩典,就需要「認定耶穌」。

       當主耶穌第一次在迦百農傳道期間,祂以上帝獨生兒子的權柄趕鬼(可一:27),醫治病人(一:34),在會堂裡傳道教訓人(一:39),又潔淨痳瘋病人(一:41、42)。主耶穌所到之處,奇妙的事就隨著發生。加利利地區的人和猶太人,在信仰上開始轉變,他們親眼見證耶穌使許多人在身體、心理和靈性方面得到醫治和釋放。所以,他們開始「認定耶穌」,認定耶穌是從上帝來的先知。一直要到耶穌為世人的罪被抓、受苦、釘死在十字架,三天後從死裡復活,才認定耶穌就是施洗約翰為他預備道路的彌賽亞。

       人一旦認定耶穌,對傳福音的工作就會心裏火熱,對領人歸主使人靈魂得救的事會全力以赴。這四個人都是平凡普通的人;因著認定耶穌,產生不平凡的信心,完成不平凡的事。這四個人不會醫治病人,不能行神蹟,因為認定耶穌,就願意將自己獻上,他們的信心和愛心,使他們成為上帝的同工,與耶穌一起成就大事。

一、「認定耶穌」使人有真信心:

       當耶穌第二次到訪迦百農,這四個人就把握機會要見耶穌,到達時房子已經擠滿了人。他們並非來看熱鬧,而是要把所關心的人,以及所關心的事帶到耶穌面前。認定耶穌是從上帝來的那一位;沒有因為人群太多而放棄,他們決心要幫助一個一生癱瘓的人。認定耶穌,激勵他們的信心,超越眼前的障礙。認定耶穌,他們有一樣的決心。認定耶穌,就會有一樣的盼望、決志;對於耶穌醫治生命的各種障礙,就有一樣的感動及信心認定耶穌。

       認定耶穌使人勇於嘗試,願意付出具體行動。上帝需要看見用真信心認定耶穌與主同工的人與祂一起成就大事。如箴三:5~6的勸勉:「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祂,祂必指引你的路。」

       抬癱子的四個人,沒有靠世界的聰明和權勢,沒有用任何世界的東西來取代信仰,他們單單認定耶穌,用真實的信心與主同工。這提醒我們,「如果我們的服事依靠這世界的力量有多少,失敗的服事的就有多少。如果我們的服事認定耶穌的信心有多少,我們成功的服事就有多少。」

二、「認定耶穌」使人分工合作,團隊事奉:

      「癱子」代表無法享受生命的一切;象徵社會中最無助、最弱勢的人,他無法把自己的苦難和需要帶到主耶穌的面前,但是,這四個人因著「認定耶穌」,他們分工合作地把「癱子」的苦難和需要帶到耶穌面前,「認定耶穌」使他們全力以赴改變了癱子的一生。

      這讓我們學習到,每個人都需要在教會裡找到可以分工合作,團隊服事的角色。在家庭生活中找到可以分工建立家庭的角色。在工作職場和生活中找到我們建立基督徒美好見證時應擔任的角色。認定耶穌,分工合作,在每一件事上找到自己正確的角色。

三、「認定耶穌」,讓我們參與最微小的人得到拯救:

      認定耶穌的「人」,會關心這位癱子在肉體上的病痛和苦難;認定耶穌的「信仰者」,會更深參與癱子靈魂生命的改變,參與他罪得赦免的釋放。

      「癱子」是社會中最微小的,肉體的生命受到很大的阻礙,不能自由動彈;這四個人認定耶穌,就有機會參與為最微小的人得到拯救,耶穌改變癱子受阻疑的生命。在場的人那麼多,但那真正參與癱子得救的人是有福的。生命的改變首先要從「認定耶穌」開始,其次是有人「在場」;但不是在場看熱鬧,而是在場成為參與者見證上帝的作為。

      這四個人讓我們學習到,在場的人也許有千萬,但真正參與的人才有福氣與上帝同工,使最微小的得到全人的救贖。當我們願意認定耶穌,最微小的人就把我們聯結起來,讓我們一起為上帝的拯救和基督復活的真理臨到最微小的人一起努力。

      認定耶穌,讓我們在台灣能夠不分族群、不分身份、地位,就像聖經裡那些幫助最微小的癱子的四個人一樣。認定耶穌,讓我們對台灣的宣教運動有真信心。認定耶穌,為著台灣教會新倍加宣教運動一起分工合作,聯結各族群的信仰見證,團隊事奉。認定耶穌,使我們看見台灣這塊土地上的最微小弟兄,也看見台灣在國際社會最微小的身份,但我們確信上帝在基督裡的拯救臨到台灣。我們同心認定耶穌,上帝國的事工、教會的見證,基督徒生命的復興會大大興旺在台灣這塊土地上。

【分享題目】

1.每一個人都需要過主耶穌所應許的教會生活,領受禮拜及聖餐的恩典。我是否經常做禮拜,謹守聖餐呢?我是否把這些事看作是我個人的私事而已,還是在這些事上真正地認定祂呢?(參閱詩四十二:1~7)

2.每當我來到主耶穌面前,祂就在那兒等候我的時候,我是否全心相信祂願意接納我?現在,讓我這整個人──包括靈、魂、體──就這樣單純地去認定主、會見救主,因為祂正在等候我!(參閱詩四十二:8~15)

3.在當今台灣境遇中,讓我們決志實踐以感恩的行動來印證我們的罪從主得赦免,以及從主得著全新的力量,並且參與在耶穌使台灣人罪得赦免釋放的事奉中。(參閱詩四十三:1~5,詩四十二: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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