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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9 【長執的資格】 呂秉衡牧師

主日講台: 長執的資格                                呂秉衡牧師 提摩太前書3:1-13

2009/07/19

      今天召開和會改選長執,願聖經的教導幫助我們顯明上帝旨意。

      我們是有制度的教會,這制度是按照歷史傳承與教會需要,逐步改進而成,使教會循序精進。長老教會有一本「教會法規」,視情況而每有修訂,其中有一項就是規範長執的資格。被選為長老的,必須擔任執事二任以上,乃是著眼教會興衰與長老之職的直接關係;執事必須是受洗二年以上或轉入會籍三個月以上者,對於信仰與事奉有相當了解與關心較妥。

      寫給提摩太的書信,是一般稱為「牧會書信」之一,教導有關教會實際生活的種種。提摩太是年輕的牧師,寫信的保羅說明教會的長老、執事應有的品格。擔任長執除了考量其信仰與能力之外,關於倫理道德、處世為人、家庭關係等也應有所要求,因為世人所見,長執就是代表教會,代表其中的信仰本質。如果長執因信而改善個性,不被生活習慣所捆綁,樂以愛心助人,其生活高於世俗的標準,本身所行就是活的見證。

      被選為長執是一種肯定,但任職者的信仰與行事為人也必須有相稱的表現,否則就虧欠這個職份,因此有些規定限制了長執的資格。然而也有正面思考的規定,為使教會良性發展。我們應以鼓勵代替限制,讓大家更願意擔任長執,與牧師同工,一起服事上帝。長執的服事首重信仰,其表現並是聖經知識豐富、辦事能力與口才優秀即可,愛心與服事的熱情是否堪為信徒模範,也是重點。聖望教會的吳長老、東寧教會的李長老,就是這樣的長執,讓信徒與牧師尊敬,自然而然也影響整個教會。

      擔任長執是來自上帝的託付,絕不可為虛名而為,否則就不在乎生活的見證。若有人謙認自己裝備不夠,被選為長執之後,自我要求,大家也互相鼓勵,其實就是一個超越的機會。我們相信,以信心為此祈禱,上帝就感動我們做正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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