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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基督長老教會文教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

 

第一條

 

本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宗旨,為宣揚基督的愛,紀念信仰前輩暨熱心會友,愛神愛人,互助互愛的精神,鼓勵本教會及協助會外青年學生努力向上,服事教會及服務社會為宗旨。

 

第二條

 

本基金管理委員會定名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店教會文教基金管理委員會」從事文教基金專戶之管理與運作,其相關事務之計劃、執行、與評核。

 

第三條

 

會設置委員九名。由本會牧師,教育、傳道牧養、社區學童、財務等部長,青少年輔導二名,及捐獻會友代表二名組成,並公推一名主任委員掌理會務,由小會書記擔任書記協助推動會務。

  • 本會委員任期二年,連選連任,機構代表因職務變換而更迭。
  • 本會會期由委員會自行訂定,從事會務計劃、審核、報告、及獎學金審查等。

 

第四條

 

文教基金經費之來源及運用:

一、

接受會友與慕道友或社會熱心人士之捐獻。以「文教基金」項下列管。

凡個人一次捐獻新台幣伍拾萬元以上者,得同意其指定基金名義,並於每年和會手冊陳現。

二、

本基金以定存為原則。其他理財運作悉依管理委員會議決案指示辦理。

三、

本文教基金專案帳務由本教會財務會計部門負責。其執行運作悉依基金管理委員會之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文教基金之辦理範圍如下:   

一、

鼓勵會內青年就讀本宗神學院之獎勵。

二、

本會傳教者子女就學獎學金。學雜費全額發放,但須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上,操行成績75分﹝乙﹞以上。

三、

高中﹝含高職﹞以上至大專院校﹝學士﹞學生之獎學金。

四、

各級學校﹝自高中至大專院校含博士班﹞學生清寒獎助金。

五、

選定新店國小之學生貧困生活照顧。

六、

選定新店國小之單親或需要照顧之兒童陪讀班或陪讀班畢業生。

七、

 

其他有利於傳播上帝的愛,以鼓勵青年上進及導善社會風氣之事項,得以專案辦

理之。

八、

各項有關執行之標準、資格、條件、金額等細節另行訂定。

九、

第五項專案辦理部份,如委託會外機構辦理,得派代表參與擔任評審委員。

 

第六條

 

本文教基金之撥付使用原則。悉依本章程第五條各款所訂定給付標準,核算次年度所需資金專案撥交備用。遇有特殊情形需要追加預算得提交委員會議決。

前項年度所需資金由文教基金名下撥付支付。

 

第七條

 

本章程經本教會小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本章程於2007年9月2日第477回小會會議通過在案。第一次修正於2008年 4 月 13 日第485回小會接納。第二次修正於2012年5月 27 日第537回小會接納。第三次修正於2013年04月 07 日第544回小會接納。

新店會址: 
(23152)-新北市新店區國校路22號 
電話:(02)2911-1371 、2911-5037
傳真:(02)2918-5167   
電郵: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主任牧師:黃璨徵 0919907804

幹      事:李潔    電話:(02)29111371轉252

坪林會址:

(23242) 新北市坪林區北宜路八段260號
電話:(02)2665-6604 

宣教牧師:李承恩 0910209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