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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基督長老教會文教基金 辦事細則(各項給付標準)

新店基督長老教會文教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
第 一 條 本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宗旨,為宣揚基督的愛,紀念信仰前輩暨熱心會友,愛神
愛人,互助互愛的精神,鼓勵本教會及協助會外青年學生努力向上,服事教會
及服務社會為宗旨。
第 二 條 本基金管理委員會定名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店教會文教基金管理委員會」
從事文教基金專戶之管理與運作,其相關事務之計劃、執行、與評核。
第 三 條 本會成員由小會員組成,由主任牧師召集會議,小會書記擔任書記,協助推動
會務。
第 四 條 本文教基金經費之來源及運用:
一、接受會友與慕道友或社會熱心人士之捐獻。以「文教基金」項下列管。凡
個人一次捐獻新台幣伍拾萬元以上者,得同意其指定基金名義,並於每年
和會手冊陳現。
二、本文教基金專案帳務由本教會財務部負責管理。
第 五 條 本文教基金之辦理範圍如下:
一、會內青年就讀本宗神學院之獎勵。
二、本會傳教師子女獎學金。
三、國中以上至大專院校﹝學士﹞學生之獎學金。
四、各級學校﹝自國中至大專院校學士﹞學生清寒獎助金。
五、支付陪讀班事工經費。
六、其他有利於傳播上帝的愛,以鼓勵青年上進及導善社會風氣之事項,得以
專案辦理之。
七、各項有關執行之標準、資格、條件、金額等細節另行訂定。
第 六 條 本文教基金之撥付使用原則,悉依本章程第五條各款所訂定給付標準,核算次
年度所需資金專案撥交備用。遇有特殊情形需要追加預算得提交委員會議決。
前項年度所需資金由文教基金名下撥付支付。
第 七 條 本章程經本教會小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本章程於2007 年9 月2 日第
477 回小會會議通過在案。第一次修正於2008 年 4 月 13 日第485 回小會接納。
第二次修正於2012 年5 月 27 日第537 回小會接納。第三次修正於2013 年04
月 07 日第544 回小會接納。第四次修正於2014 年8 月3 日第556 回小
會修正。第五次修正於2018 年8 月4 日第 589 回小會修正。

新店基督長老教會文教基金 辦事細則﹝各項給付標準﹞
總 則
第一條 本細則係依據「新店基督長老教會文教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五條規定
內容,訂定各項給付標準予以施行之。
第二條 本細則所訂各項給付標準之範圍為組織章程所訂之第五條之第一至第五項。
第三條 為傳播上帝福音或導善社會風氣之專案辦理事項,其標準依其個案核定之。
第四條 本會傳教師子女獎學金發放辦法:
學雜費全額發放(不含術科費用),補助至學士畢、神學院至道碩畢。
但須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 分以上,操行成績75 分﹝乙﹞以上。
獎勵就讀神學院
第五條 本會為鼓勵會內青年就讀神學院道學碩士班獻身為主傳播福音事工之志業,訂定
獎勵辦法
如下:
一、就讀台灣神學院、台南神學院、玉山神學院之神學研究所者。
1、 學雜費全額補助。﹝憑學校註冊通知單核定﹞
二、補助條件:
1、年齡限定於四十足歲以下者。
2、於申請日前三年需在本教會聚會,且每年出席禮拜達70%以上者,
就讀非本宗道學碩士班者,得比照大學院校之獎學金申辦。
3、申請者得在開學前提出申請,經本會安排面談審核。
4、申請者其獎學金給付年限最長為三年。
5、領受者於學期終一個月內提出學期成績單申請。

獎 學 金
第六條 1、範圍:凡本教會在籍會員本人或子女具有教育當局正式立案之學籍者。熱
心參與主日聚會或教會各小組活動,學期間出席及寒暑假聚會的出席率
必須達60%以上者,非本教會信徒之子女具有教育當局正式立案之學籍
者。且熱心參與主日聚會及或各項團契活動,學期間出席及寒暑假聚會
的出席率必須達60%以上。
2、申請標準及金額:

備註:
a.學業成績有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b.除了學業及操行成績達以上標準外,半年(分別是1~6 月及7~12 月)之主日崇拜及小組聚
會出席率各達60%者方可申請獎學金。
3、申請手續:
申請書乙份。
申請時前一學期之學業及操行成績單副本乙份。
申請期限:每年2 月、8 月於第一週公布申請,第三週截止申請。
發放日期:每年3 月、9 月之第一週發放。
附 則
第七條 本細則經委員會審定送小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本細則於2008 年4 月
13 日第485 回小會通過在案。
第一次修正於2012 年5 月27 日第537 回小會接納。
第二次修正於2013 年4 月7 日第544 回小會接納。
第三次修正於2014 年8 月3 日第556 回小會接納 。
第四次修正於2018 年8 月4 日第589 回小會接納 。

清寒助學金
第八條 凡合乎章程第五條之學生,其家庭年收入為政府規定之低收入戶者,並學期
學業 及操行成績符合下列條件者﹝含另有其他資格限制者﹞得提出申請清寒
助學金。
一. 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 分以上。操行成績75 分﹝乙﹞以上。並積極參加
主日聚會、或各項團契聚會活動且出席率達50% 以上者。
二. 已享有本教會頒發之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三. 高中﹝職﹞、五專前三年生(私立學校不含),學、雜費全額支應;但須
於本會K 書中心每週服事二晚,並積極參加主日聚會、或各項團契聚會活動
且出席率達50% 以上者。
四. 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二、三專、五專後二年生﹞,學雜費全額支應;
但須於本會陪讀班服事暑假四週寒假二週,並積極參加禮拜聚會或各項團契
活動且出席率達50% 以上者。
五. 上項清寒助學金之名額,大學、高中各取十名為限。
附 則
第九條 本細則經委員會審定送小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本細則於2008 年4 月
13 日第485 回小會通過在案。第一次修正於2012 年5 月 27 日第537 回小會
接納。第二次修正於2013 年04 月 07 日第544 回小會接納。第三次修正於
2014 年8 月3 日第556 回小會接納 。

新店會址: 
(23152)-新北市新店區國校路22號 
電話:(02)2911-1371 、2911-5037
傳真:(02)2918-5167   
電郵: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主任牧師:黃璨徵 0919907804

幹      事:李潔    電話:(02)29111371轉252

坪林會址:

(23242) 新北市坪林區北宜路八段260號
電話:(02)2665-6604 

宣教牧師:李承恩 0910209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