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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9【不是要廢掉,而是要成全】陳思豪 牧 師

《主日講章

不是要廢掉,而是要成全

                                               經文:太廿:1-16                                  講師︰陳思豪 牧 師

      今天的經文是接在馬太福音第五章「山上寶訓」的「八福」後面,耶穌在討論律法如何詮釋前的兩段經文。它們一個講心態,另一個論思唯。

      太五1-12的「八福」,表明上帝國百姓生命應有的品質。或是說,這些品質是每個屬上帝國子民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基督徒對上帝、對人的基本態度。如此一來,1316節「鹽與光」的比喻,其實應該理解成基督徒在社會上的角色,或說對社會帶來什麼影響?但為什麼我卻說是一種「心態」呢?

地上的鹽,世上的光

    耶穌論述「鹽」如果失了味(亦即失去鹹味),就是失去了它的功能,無法使食物產生美味。如此一來,這鹽就只能被丟在地上任人踐踏(太五13b-c)。至於「光」的意義,從上下文來看,光是要照亮讓人看見事物;而耶穌在比喻的修辭上,將這個意義直接轉換成,基督徒要有行為上的好見證,讓人看見而可將榮耀歸給上帝。

      我們都知道烹煮食物若要美味,鹽是很重要的作料,其鹹味能夠讓食物呈現出鮮美。所以耶穌以鹽能增進食物美味的特性,比喻基督徒的生命對世界正面的影響,當然是清晰而有力的論述。但是,「鹽失了味」這個現象本身是什麼意思呢?

居住在海島習慣食用海鹽的我們,對耶穌「鹽落失了味」的描述,其實是陌生而很難理解的。我們使用的鹽就算發潮變質不新鮮了,總還是鹹的啊!哪有什麼鹽會變成不鹹呢?鹽就是會鹹啊!

      其實耶穌所說的鹽是岩鹽。有別於我們習慣的海鹽,是由海水曝曬蒸發後的結晶,岩鹽是像礦石一樣開採而來,是充滿鹽分的石頭。耶穌那個時代和地域的人,把那樣的石塊放到湯、菜裡面一起煮,鹽就會溶化出來,湯、菜就會有味道。所以,岩鹽(含有鹽分的石塊)中的鹽份會漸漸稀釋出來,到最後就會變成一塊沒有鹽分的雜質石塊。此時,這石快就淪落被丟棄踐踏的下場。

鹽和光的特性

    耶穌這對「鹽」與「光」的比喻是很有力且清晰的。但整段經文有個部分,若仔細推敲研究,卻似乎是怪異難明。一般來說,當某個人表現出好的行為時,週遭看到的人應該是將讚美、榮耀歸給那位有「好行為」的人才對啊!那為什麼當一個基督徒有好行為時,週遭的人看見了,卻將榮耀歸給在天上的父呢?基督徒研讀這段經文,真的不會感到很怪異嗎?這段經文這樣描述有什麼特別的意思嗎?基督徒或許知道自己的好行為是要將榮耀歸給在天上的父。但是,為什麼週遭的人看見基督徒的好行為,會將榮耀歸給在天上的父呢?這裡要提出一個觀點,幫助大家一起明白這箇中的玄機。

      「鹽」與「光」都有一個隱含的特性,就是它們在其處境中都扮演著重要且關鍵性的角色,即便如此,它們卻都不是處境中的主角。先來看看鹽的角色。我們知道鹽的鹹味可以使食物更美味,如果沒有鹽,食物將淡而無味甚至難以下嚥。鹽即便是這麼重要,但是人要吃的主角是食物,不是鹽。

      我們在享用食物時,其實只有兩種情況會想到鹽。一是食物淡而無味,鹽放少了;另一是食物太鹹了,鹽放太多。意思是,如果在烹調食物時的鹽放得恰到好處,食物展現其最佳美味,吃的人根本不會注意到鹽的存在。食物本身才是重點,鹽是佐料,是配角。當食物調味到最好吃的時候,鹽是隱形的。

     「光」也是這樣的特性。若沒有光線,我們無法讀書、觀看美的事物、甚至連走路都要絆倒,因此光的重要性不可言喻。但是在任何需要光來照亮的事件中,人要看的都不是「光」本身,而是光所要照亮的那個事物。亦即,我們其實不會注意到光的存在,除非太暗了(光線不足)或太亮刺眼(光太多了)。

      光非常重要,但「光」不是主角。人如果執意要盯著光看,只會落得眼花甚至眼睛受傷。光最好的應用和照明,是當人的注意力完全放在光所照射的事物上,而完全忘記光本身的存在。

基督徒的自覺

      因此,耶穌這個比喻中的「鹽」與「光」,除了強調「鹽」「光」都是很重要且具備影響力之外。似乎也暗暗卻清楚地指出,當基督徒扮演「鹽」和「光」的角色時,必須自己覺察到其身為「配角」的地位。

      當基督徒表現出好的行為,卻讓週遭的人自然地將榮耀歸給基督徒,這表示基督徒在生命行為的實踐上,一定哪裡出了問題。是不是我們這些基督徒在實踐善行時,太過突顯自己?所行的固然是善行,但是耶穌基督更重視的是基督徒行善的動機和態度;因為這才是關乎生命真實的呈現,這是信仰的本質。

      基督徒誠然不可以妄自菲薄,甚至輕看自己。但在耶穌的比喻中,我們不該輕忽「鹽」與「光」不強佔主角地位的謙卑特性,我們具備強大的影響力,卻深知不可以高抬自己。讓我們基督徒活在這世間,真正是上帝設計中的鹽和光吧!

不是廢掉,而是成全

      「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而是要成全。」(太五17)或許有人以為耶穌的嶄新教導是要廢掉舊約,另立新約。但耶穌強調,並不是要人們廢去、看輕舊約,反而是要從心裡、從動機去遵守律法,以實踐律法的精神和原則。

      耶穌特別提到「無論誰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導人也這樣做,他在天國裏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誰遵行並如此教導人的,他在天國裏要稱為大。」(太五19),所以耶穌是主張要完全遵守律法的。論起遵守律法,在耶穌的時代就屬法利賽人最遵守律法了。但是,為什麼耶穌卻說「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絕不能進天國」? 

基督徒對舊約的錯誤認知

      這裡所說的「律法和先知」,按照希伯來聖經(基督教的舊約)的分類,律法就是指妥拉(摩西五經),「先知」則是指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上下、列王上下、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以西結書,和十二小先知。耶穌說這些內容所有的教導都要遵守,「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

      現代聖經學者把舊約這些內容分成禮儀律、道德律、司法律三大部分而且聲稱在新約時代,除了道德律要繼續遵守之外,禮儀律和司法律是僅適用於猶太人,故新約的子民基督徒不必遵守。這其實是錯誤的理解和教導,耶穌明明說的是「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無論誰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導人也這樣做,他在天國裏要稱為最小的」,怎麼可能是只遵守道德律,廢去禮儀律和司法律?

      但難道基督徒現在還要遵守舊約說的飲食律例、潔淨的禮儀,還有記載在聖經中動不動要拿石頭打死的規定嗎?非也!耶穌所說的遵守,是指精神、原則上的遵守,而不是白紙黑字經文的字面意義的遵守。

白紙黑字的迷思

      法利賽人將律法(上帝的話)視為規章條文,所以強調的外在行為;但耶穌將律法(上帝的話)視為倫理原則,所以看重的是內在動機。換另一種方式來表達,基督徒理解、遵守聖經的教導,如果只是重視白紙黑字經文字面上的意思,就會僵化地規範外在行為,尋求標準答案;但基督徒如果能觸及聖經經文的精神和原則,將會發現上帝的話在不同世代、文化、處境下,仍然清楚言說,能夠依不同的時代情境,產生符合上帝心意的不同做法。

      上帝總是在意我們行事的動機,不會被我們的表現所迷惑。耶穌在五章廿一節以後以「不可殺人」、「不可姦淫」為例子解釋的時候,都清楚顯明上帝所要規範的是人心的動機,而不是表象的行為。所以,耶穌直言向弟兄動怒、怒罵弟兄的人,其實已經犯了「不可殺人」的誡命;而以邪淫的眼神看著婦女,就算沒有真的行動,也已經是在心裡犯姦淫了。

基督徒當勇敢而謙卑

      「八福」是上帝國百姓生命應有的品質。亦就是,這是每個基督徒對上帝、對人所呈現出來的特質。但事實上並沒有人敢說自己已經都具備了,這是每一個基督徒一生要努力的目標,就算一輩子達不到,仍要努力不懈前進。上帝並不在意我們表面上是否做得很好,上帝在意的是我們是否從內心有良善的動機,戮力實踐。

      一個心態,謙卑隱形的鹽和光;一個思維,莫被表象挾制,專注自內心而起的行為。基督徒在世上就算時時處於掙扎,甚至在掙扎時常常失敗,仍然要靠著恩典勇敢而謙卑地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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